
| 文件号 | 吉市民发【2019】26号 | 
| 发文部门 | 吉林市民政局 | 
| 原文链接 | http://mzj.bjxrth.com/mzyws/201904/t20190428_563640.html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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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人民政府、高新区管委会、经开区管委会:
  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2019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明确如下: 
  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,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;城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09元,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945元;城乡完全自理、半失能和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按照168元、420元和672元确定。 
上述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