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单位业务指南——个人账户解冻
 - 发布日期:2018-11-26 16:17
 
  个人账户解冻业务指南 
  一、办理要求 
个人账户冻结期满后应自动解冻,提前满足解除冻结条件的,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材料可提前办理解冻。
 二、所需材料 
  (一)法院解冻: 
  1.法官证; 
  2.《民事裁定书》(正本); 
  3.《协助解冻存款通知书》(一式两联)。 
  三、办理场所 
(一)缴存机构为市内的单位到丰满分中心办理。
(二)缴存机构为外县的单位到各外县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办理。
  四、办理流程 
  (一)法院结冻的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办理; 
  (二)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; 
  (三)经审批后,办理个人账户解冻业务; 
  (四)业务办结后,办理人签字,取回凭证回联存档。 
  五、办理时限 
  即来即办。 
  六、注意事项 
以上所有要件须提供原件。
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。 





